特稿:抓刘晓庆不是法治的结果,却是法治的起点

黄琨报导/中国大陆媒体最近最大的热点之一就是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被依法逮捕案。刘晓庆旗下有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刘晓庆影视制作中心、北京晓庆经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经营覆盖的范围包括房地产、教育、拍电影和电视剧等多个领域,其涉嫌犯罪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各报刊不仅纷纷“追踪”“探秘”,发掘披露各种幕后文章,预测“7年徒刑”乃至“死刑”的判决前景,而且评论界也十分活跃,各种分析文章接踵出炉,对这个个案蕴藏的内涵,从各个角度进行解读。

最开始,舆论的反应主要集中在“富人偷税”、“税法漏洞”等问题□□从“人民网”发表网友文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来,绝大部份为“富人们,您交税了吗?”“富人偷税的两个关键问题”“点名并强制纳税体现税法尊严”“面对税收黑洞我们的税收制度需科学设计”;也有文章剖析刘晓庆在哪里失足,像《工人日报》董最在《做名人难,做人更难》的文章中,引用了刘晓庆的名言:“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指出,她面临的问题不再是如何做女人、做名女人,而可能是怎样做人。

然而,评论家随后就向纵深透视这一个案更隐秘的内核。其中一个脉络值得注意:多数人并不认同官方所谓刘晓庆被捕是“法治”的成果这一说法,但是,舆论却期望通过将这一位名女人绳之以法,推而广之,扩而大之,促进法治的落实。

一贯言论尖锐泼辣的《南方都市报》这次也十分尖锐泼辣,发表艾君的文章认:刘晓庆可谓是撞在了“枪口上”。其实,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打击富豪漏税刘晓庆只是算一个起点。文章说,抓了一个刘晓庆,并不是说只有她偷税。既然是普遍现象,抓了刘晓庆的意义就更大。

《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另一篇文章则更深刻,认:“税收选典型执法有悖法律精神”。

文章说:照说这是以法办事,应该大快人心,但人们还是有话说,说这是传统的执法套路――一个名女人被抓了“典型”。文章还认:如果只“抓典型”,显然是不公正的,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多次采用“抓典型”的“执法方式”,“发现一个抓一个”,其结果是,虽然杀了鸡猴并没有“受儆”,例如,反腐败连成克杰那么高的级别都杀了,还是有那么多的腐败官员前赴后继。

文章呼吁,不要使任何人成为“典型”。执法本来就是在捍卫公正,选“典型”的执法是有悖法律精神的。

《法制日报》的文章则说:在偷漏税问题上,不仅仅有一个刘晓庆,还有更多的刘晓庆。并且可以肯定地说,刘晓庆虽是第一个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的名人、富人,但其绝不是第一个偷税的名人、富人。为什么今日才有刘晓庆的“涉嫌”?我们的法律到底“软”在哪里?这恐怕是我们面对著巨大的税收黑洞所要思考的问题。

《中华工商时报》“水皮杂谈”从另外一个角度将问题引向深入:“谁是刘晓庆的保护伞”?文章指出,刘晓庆的行径就叫“为富不仁”,但作者并没有只批判刘的行径,提出一系列问号:“为什么到今天刘晓庆才被绳之以法?这十几年来围绕这位富婆的新闻从来就没有断,为什么就没有人当过真?如果有人当过真,又查出过什么没有,如果查出过什么的话又为什么不了了之?如果,当初就有人和刘晓庆在个人所得税上较真,让她长记性的话,又何至于让她胆大妄为从1996年以来连续在公司账目上做手脚而导致犯罪?”“换句话说,谁一直在充当刘晓庆的保护伞?是谁把她惯成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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