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月十四日再审赖昌星案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导,两年前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的裁判团裁定赖氏夫妇「不可信和有严正理由去考虑赖昌星犯下走私及贿赂罪名」,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据了解,赖昌星的案件将于三年三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在温哥华进行聆讯。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高级公关主任在回应该报记者的查询时指出,由于法官已经拒绝司法覆核的要求,加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将不会委任新的裁判团重新举行聆讯。但法庭同时判定赖昌星代表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联邦上诉庭考虑,因此赖昌星的案件将于本年三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在温哥华进行聆讯。 

另外,代表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律师指出,三月的聆讯可能会费时数月,并将有三位法官听审。加拿大边境事务署发言人介绍说,加拿大的移民法内的数项条文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外国嫌犯被通缉或已被定罪,到了加拿大也是当嫌犯处理。 

据悉,加拿大涉及外国嫌犯的制度分两部分,一是赖昌星案涉及的移民制度,最终会决定嫌犯会否被遣返回国;二是引渡制度,目前,中国与加拿大并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引渡机制,因此在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自二○○○年颁行了《引渡法》以来,中国与十九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是加拿大并不在此列之内。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由于没有《引渡法》,所有事情均以外交程序解决。」 

赖昌星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途经香港,以旅客身份潜逃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并于二○○○年七月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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