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关注儿童团体 体罚儿童绝非良策

中国传统教养子女有‘棒下出孝子’之论,但在西方社会,则严禁体罚。昨日,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体罚儿童不算触犯加国人权宪章。此裁决一出,旋即再次引起社会上对是否应该体罚小孩而成为讨论焦点。关注儿童团体认为,体罚儿童绝非良策。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亦非意味着为人父母师长的今后可以肆无忌惮地体罚不听教导的孩童,因为在全国的保护儿童法例中,首要是保障儿童不会受到身体及精神的摧残。

儿童群益会会长黄严焕卿昨称,虽则联邦最高法院宣判,体罚儿童不算触犯加国人权宪章。但这并非表示,为人父母或师长,今后可以动不动就体罚不听教导的孩童。其实,在人权宪章的人权法下,除了保障个人人权自由外,亦附带着若在人权与公众利益的权衡上,如何取得平衡。举一例,有人触犯刑事法,要收监。在人权方面,监禁一个人已属抵触人权。但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该犯人的被监禁,一来是以惩治来让他(她)学懂诲改,二亦是为着保障公众的安全。今日,联邦法院裁定体罚儿童不算侵犯人权,其原意亦是基于上述的比喻。

黄严焕卿称,华人或亚裔的传统,多有体罚子女的习惯。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甚至有‘棒下出孝子’之论。这与现代西方社会的禁止体罚,以循循善诱的劝解的教导方法可说是两个极端。不少新移民,在加国生活多时仍改不了体罚子女的习惯,导致不少父母就因为体罚子儿而遭警方或保护儿童会检控,少则警戒,大则要面对与子女隔离之苦。个人,则绝对不赞成体罚。

‘体罚,在某个情况下,确实可以收到即时的阻吓作用。但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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