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向香港「女记者」索偿千万铢

多维社记者梁之纶报导/泰国警方十六日加入控告人行列,向涉嫌捏造轮奸故事的姓苏香港女子提出损害国家声誉控诉,追讨赔偿金额高达一千万泰铢(约港币一百八十万元),料更多控告接踵而来。事主友人则申诉,指中国驻曼谷领事馆在事件上反应冷淡,一直未有协助寻找代表律师。

星岛日报报道说,泰国全国及首都警察首长十六日晨高调举行记者会,详细交代向姓苏女子提出控告细节。两首长表示,当事人对该国声誉造成严重破坏,现透过法院向其追讨一千万铢赔偿。日前已表示向提出相关的控告的保护妇孺组织创办人帕维那,十六日到当地警署向警员徵询意见,并表示会跟随警察做法,日内正式提控。

自事发以来,不断被姓苏女子友人抨击行动迟缓、未能提供实质协助的中国驻曼谷领事馆法律事务部蒙秘书表示,十六日晨曾往收押所探望苏,对方提出了具体要求,承诺会替其转告亲友。苏向蒙表示,友人已替其寻得代表律师,但详情未有透露。

东方日报记者十六日清晨前往这个有「曼谷希尔顿」之称的监狱探望苏女,一到此地,发现监狱果真名不虚传,探望囚犯的地方就像一个户外康乐中心,内有一个池塘,正中央有喷泉,邻旁更有一间由监狱经营的餐厅,供来人进餐。记者等了大约一小时,终于见到苏女。

「杨生你好,有心!」身穿啡色囚衣的苏女,依旧一面浓妆,她的情绪看来平复了不少,她隔着玻璃窗,透过扩音器与记者交谈时,再没有像上周五首次提堂时那样暴躁、粗言横飞。她向记者表示,第一次提堂时,已在庭上承认了捏造强奸一案。但她辩称,承认控罪是希望可以尽快了结案件,返回香港,她重申自己确曾遭人强奸。

苏谓,监狱人员向她表示其案件最快可于本月廿四日有结果,但若审讯进度受阻,最长可延至两个月后才有结果。苏指出,狱内环境非常恶劣,担心案件会一拖再拖,要扣押在监狱两个月,希望特区政府和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能提供协助,令她可尽快担保外出,并称一直都想致电外出求助,但监狱方面不容许她打电话。

她指,现时与她同监仓的囚犯有九十多人,当中有三、四名是香港及大陆人,监仓的环境非常挤迫,夜晚只能蜷缩睡在地上,而且膳食非常差。她称,过去几天她都拒绝进食,监狱方面担心她自寻短见,近两天开始于白天时间把她囚禁在隔离仓,夜晚才送回大仓。

太阳报引述苏姓女子称,有监狱职员向她表示,案件最快在本月二十四日会有结果,惟审讯进度如拖延,最长可延至两个月后才有结果。对于苏亮荧在庭上认罪后,又坚持曾被强奸,泰国律师公会秘书长表示,苏如在庭上说谎,可被加控发假誓的罪名。

事件初期与事主同行、其后已回港事主一名姓张友人申诉,指中国驻曼谷领事馆一直做法被动,从未主动协助替其寻找律师;负责的蒙秘书对事情了解乏善足陈,所知的比其还要少。张气愤怒斥:「□乜都唔知,有乜资格保障国民!」张表示曾向香港保安局反映,对方只表示已联同领事馆尽量提供援助。

张表示,早前曾把仅有的二万多港元汇送给苏作保释金,但金额实不足够;现时所有可做的已做了,暂未能联络正被扣押的事主,亦未知可怎样帮助事主。

此外,继三轮车总会及曾协助苏的基金会后,泰国旅游及体育部亦考虑民事起诉苏女,令该国旅游蒙受损失,当中包括有游客因为事件而取消前往泰国,以及有关人士会为当地带来的收益索偿。一方面,泰国律师公会秘书长则表示,苏女在庭上说谎,可能会被加控发假誓罪名。

苏接受访问时更指名道姓表示曾为一位知名女作家当「枪手」写稿,该女作家否认苏之言,并表示十分愤怒,更指苏一而再、再而三地损害其专业声誉。该女作家表示,她每次写稿都会交手写稿,有笔迹可寻,各大报章杂志的编辑可以做证。她说如果苏再发表相关言论,不排除会循法律途径处理事件。

曼谷邮报报导称,在泰国,强奸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刑罚是入狱四至二十年另加罚款。泰国法例规定,任何人向警方提供可能导致他人受害的假证供,最高刑罚是入狱六个月及罚款一千泰铢(约一百八十七港元)。另一条法例更规定,任何人提供涉及刑事罪行的假证供,可能导致他人或公众受害的话,最高刑罚是入狱两年及罚款四千泰铢(约七百四十八港元)。因此警方必须向苏提出起诉。

曾被列作轮奸案疑犯的廿七岁「笃笃」车司机Thongbai Umahia,十六日向帕维那求助,借用一万铢作回乡旅费。他决定放弃驾车,暂时回乡当农夫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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