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抚养权案网友争论录(1)

小贺梅抚养权诉讼案经多维报导之后,引起了网友高度重视,纷纷发表各种意见或提供各种建议,“大家论坛”上一天发帖就超过一千条,成多维揭露吴征、杨澜假学历假资历事件之后又一个少见的热潮。这些文帖,见仁见智,为人们深入认识这一纠纷以及相关问题,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各种视角。我们特编辑选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意见,陆续转载。

黄叶:《那些偏向贝克夫妇,在道德上抹黑贺氏夫妇的人,用的是双重标准》

先预设一个动机,贝克夫妇极爱小贺梅,然后用此动机来将其一切不正当的手段 合理化。

(前提:有高尚的动机,就可以用卑劣的手段。)

然而,却彻底否认或者忽略贺氏夫妇爱女之情。

再预设一个结果,贝克夫妇抚养对小贺梅更好,否认贺氏夫妇的天然权利。

前提:为了某种将来,可以牺牲现在的弱者。

如果这种道理成立,子女几乎注定是农民的中国农民,根本就不应该生养子女。

在另一个刑事案件被驳回,检察方还没有再起诉时,认定贺一定有过性攻击。而女方则是明确指控强奸,还居然谈论什么“决不庭外和解”。这就很奇怪,这种重罪居然没有下文,而刑事案件被告跟被害人没有诉讼关系,根本不存在“庭外 和解”之说。报导也从未提到该案后来又有什么民事诉讼。

同时攻击贺氏夫妇因为钱才寄养女儿,并举出一大堆留学生虽穷,却能抚养子女 的例子。问题是,这些例子都是通常状况,没有一例的人物面临著刑事诉讼、可 能入狱的境况。

或者说,贝克夫妇已经抚养了三年,应该继续抚养。可是,这其中两年多是在打官司,贺氏夫妇并未自愿寄养女儿三年。

或者说贺氏夫妇遗弃女儿,不道德。在极端困难的状况下寄养子女,跟道德无关。 况且,相当多的中国人在并不困难时,会将子女寄养给父母。这里的区别仅仅在 于,一个是寄养给亲属,一个是寄养给旁人。根据美国人的一般价值观,寄养给父母是不负责任、缺乏爱心。而这些人的动机恰恰是为了多挣钱。

贺氏夫妇动机如何,贝克夫妇动机如何,对于判断是非并无直接关系。而行为是 否正当,才是判断的出发点。不正当的行为,永远不能因动机如何而正当起来。

安魂曲跟帖:《在分析“标准”问题前,应当首先把“事实”分析分析》

有关贺氏夫妇“养不起孩子”的不可信分析,我和其他网友做了很多,甚至还对照贺绍强自己的英文信来一一对比……

可惜你完全看不进去,这就没办法了,到了今天还居然说什么“在极端困难(什么“极端困难”?家中住有老乡所以没地方?两人打工每月收入不够开销?还是这个小孩没接回先怀了第二个小孩?)的状况下寄养子女”,当真是两眼一摸黑。

基本事实都没兴趣仔细分析、去芜存真的情况下,空谈什么“标准”,岂不是很可笑?没有事实,请问“标准”又是用来干什么的?

mzxtd跟帖:《美国是信息公开的社会。争论各方应该尽量搞到第一手资料》

而不应当多费口舌去推测事实。

比如当初双方协议全文,双方交换的信件,法庭文件等等。只要符合信息公开法,都可以弄出来公诸以众。把原始资料公布出来,往往可以省下大量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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