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加凶杀率一路下降 跌至30年新低

统计局表示,由70年代中期起,全国凶杀罪案率已经一直下降,去年下降了7%,即每10万人有1.73人遭杀害。

加国的凶杀罪案率大约是美国的1/3,后者是每10万人有5.69人被杀,同时较每10万人有1.93人被杀的英国为少,但较1.65人的法国和1.63人的澳洲略高。

2003年警方报告的凶杀案有548宗,较2002年少34宗;与2002年相比,2003年被杀害的女性少了50人。被杀害的男性则增加了16人,2003年被杀害的总人数,男性占72%。根据《刑事法》,凶杀罪列分一级谋杀、二级谋杀、误杀或杀婴组别,至于“由刑事疏忽导致死亡、自杀、意外死亡或在法律或道义上可证明为正当的凶杀”均不被列入该组别内。

去年全国凶杀案率整体下降是因为卑诗省减少了33宗,魁省减少了18宗和亚省减少了7宗。统计局指出,魁省和新省的凶杀案数字是自1960年以来最低,反之,沙省增加了14宗而缅省则增加了7宗。

警方的报告指出,2003年每7宗凶杀案就有1宗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街头帮派。与帮派有关的凶杀案中有84人被杀,当中45%在安省发生。

统计局同时指出:
凶杀案死者遭陌生人毒手的比率是25年来最低。大部分凶杀案的死者是被认识的人杀害。

被配偶杀害个案比率下降8%,被配偶杀害的人数减少了6名。

64名男子杀妻,14名女子杀夫。

被男朋友或女朋友或同居或分居伴侣杀害的人数由2002年的17人,减至2003年的11人。

2003年,有57名年龄由12岁至17岁的青少年被控谋杀,较2002年多15人,较最近10年的平均数字多8人。

2003年有33宗凶杀案的死者年龄在12岁以下,是过去逾25年来最低,有14名死者年龄是1岁以下。
在27宗已破获的杀害儿童案件中,23人是被父或母所杀:9人被父亲杀死,4人被继父所杀,10人被母亲杀害,1人被继母夺命。另有两人被日托职员所杀,两人被陌生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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