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眼中的刘晓庆

辩护律师眼中的刘晓庆

送交者: Optics 2004年7月02日13:29:54 于 http://www.bbsland.com
编者的话:钱列阳: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做过10年警察后又做了10年律师。曾是江西省南昌市“德国牙医”案、“厦门远华”案等重大名、要案的辩护律师。2003年他的名字与许多重大事件紧密相连,如“非典”第一案、刘晓庆税案、赵安受贿案等……中央电视台评出的2003年度“十大案件”,他一人就代理了其中的两件。

  自2003年1月10日起,钱列阳接手“刘晓庆税案”。作为“四人律师团”成员之一,负责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晓庆辩护,而其他3位律师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则分别是晓庆公司的辩护人、公司总经理靖军的辩护人和冉一红(刘晓红)的辩护人。 现在,刘晓庆已从“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案”中分离出来,另案处理。于是,4个人变成了这样的组合:许兰亭和李肖霖是公司偷税案的辩护人,钱列阳和张青松作为靖军个人的辩护人。

  采访中意外发现,这位名律师除了有理性、冷静等律师的特质以外,言谈话语中竟十分有文采,不仅出口成章,而且妙语连珠,文中所现可能也仅为十之一二。采访一开始他便声明: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不能算是刘晓庆的朋友,因为他们在生活中彼此算不上很了解,即使现在见面也只是谈案子,从未跟刘晓庆本人做过人性方面的探讨。以下便是这位理性的律师对刘晓庆的感性认识。

  跟刘晓庆的接触是从她的案子开始的,当她的家人找到我时,我并没有马上答应。当时京城的律师界对“刘晓庆税案”表现出了出奇的低调,而我的父母对我是否接此案也有两派意见。在经过一周的思考后我最后决定受理此案,也同时考虑好了该如何操作,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举轻若重,不能有任何程序上的失误。因为这个“名人要案”实在太敏感了。

  对刘晓庆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前是从银幕上认识;真正见面时,她已是“阶下囚”;直到现在,她出来后在生活常态下见到她。跟刘晓庆接触的这段时期是她一生中最黑暗最低潮的阶段,由于职业关系,我得以在作为她的辩护律师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她的精神层面的东西。

  她的坚强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包括很多男人也是做不到的。

  公元2003年2月1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我和许律师第一次见到了著名的当事人―在押犯罪嫌疑人刘晓庆。见面之前我准备了很多鼓励她的话。当时见她的时候是案件最不明朗或者说是最艰难的时期,可刘晓庆和我们见面不久就说出了让我颇感意外和震撼的一席话,她说:“即使我被判有罪,让我去服刑,去劳动,如果是去摘棉花,我也会是摘得最多的那一个。”她当时的处境就像是一个人掉在井里,周围全是墙,只能看见头顶上的那一小块天,人在这种环境下很容易沮丧和绝望,她说出这番话后我便清楚了她不需要我的鼓励。

  记得第一次见面前,姜文曾托我转告晓庆:“繁忙其实是对人的一种损耗,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很好地反思一下。也许以后的晓庆才是真正的刘晓庆,人性会更加完整。”这番话让我也猛然一惊,一个人做事要厚积薄发,但人们经常做反了,往往厚发而薄积。于是马上反思自己是否在繁忙中忽略了“厚积”呢?晓庆是个极聪明的人,我想她已经把这番话转化成了行动,学会了利用这段特殊的日子为今后的奋起而静心积淀。

  由此,我便对姜文很是认可,认为他是个对生活、对工作都很有感悟的人,是个有思想深度的人。我理解他与刘晓庆之间的关系已经超越了男女性别之爱,达到了一种升华。历史事件和特定的人文环境会造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升华,通过这件事他们之间这种超乎寻常的友谊已经得到了升华。升华的这种境界不是每个人都能企及的,英语里有句成语:“ 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 deed.”(即患难中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姜文属于这样的人。

  作为律师,最需要的是当事人要坚信她(他)还有希望,能够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在押时间越长,保持这种希望的信念就越艰难。难能可贵的是刘晓庆始终认为即使被判有罪,她也就是去当“摘棉花最多的那一个”。“自助者天助之”,因此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得以被“取保候审”,从司法传送带上得以下来是“天助之”。因为这样一个全国瞩目甚至是全球华人都瞩目的案子,任何一方的具体承办人都不可能在此案中完全做主,她坚强的精神会支撑着她等到法律的公正决定。

  刘晓庆给我的印象首先是她确实非常聪明,接受新东西和新事物的能力非常强。她现在的语言措辞非常严谨,整个税务案件的办理过程也是她法律知识的强化学习过程,她已经非常清楚“犯罪嫌疑人是被怀疑有罪但不一定是确实有罪的人”这个概念,所以她一直坚持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这也是在她掌握了相当的法律知识后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做出的判断,坚强的信念是她保持良好状态的前提。我猜想,刘晓庆现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应该已经远远超过了她文艺界的同仁。从凤凰卫视吴小莉对她的采访中,就可以看出她的严谨,刘晓庆现在的语言习惯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她以前的滔滔不绝。这种变化会是她一生的财富,由这一案件得到的提升将是她后半生的重要积蓄,而她可能已经将这笔“财富”紧紧地抓在了手里。

  对她的另一个印象是除了性格坚强、脑子聪明以外,她确实是个有点想法的人,不是花瓶式的明星,也不是鲁莽之人。以前在媒体上认识的她好像自视很高,有女强人的霸气,而接触到的她不仅仅是反应机敏,而且还是有些思想和厚度的人,能够听得进别人的话。她会通过这次税案在今后的生活中少走很多弯路。很多人“聪明但不智慧,机敏但不睿智。”刘晓庆具备的不是简单的聪明和机敏,她是个有悟性的人。

  第二次见到刘晓庆是在2003年4月22日,正值“非典”时期,当时全北京城的“非典”局面非常紧张,北京已宣布是疫区。北京市公安局特别强调,要严格控制“非典”传入看守所和监狱,所以第二次见面时我们都被要求戴上了口罩。这时案件的形势已略见好转,我就跟她开玩笑说:“现在你在这里是最安全的,全市人民都已经不敢出门上街了,跟你的自由程度也差不多,你也不用急着出去。”

  因为每次会见都要严格遵守律师会见的审批程序,所以第三次见面已经是7月初了,案件也随着季节的变化由冬走到了夏。见面时我告诉她:我们在依法为她做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次见面的气氛就轻松了很多,我们都感受到屋外明媚的阳光。

  我接过很多案子,其中也不乏名人、要案,这次 “刘晓庆税案”是国内名人案首次以“四人律师团”的辩护形式出现,是一种辩护方式的突破和尝试。4个习惯于单兵作战的律师要形成一个面孔,而不是并排4张面孔,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强有力的团队,这非常不易。但这样的优势是由以前一个律师转变为由律师团共同面对司法机关、被告、家属和新闻媒体,也分散了新闻媒体对律师的围追堵截。否则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被媒体追的精神崩溃了,由此我也体会到,“名人”对媒体的吸引力和媒体对“名人”的轰炸力非常可怕。很庆幸我自己不是名人。

  作为4人中分工为刘晓庆辩护的律师,我很早就开始杜撰为她辩护的方式了:是柔中带刚,还是慷慨激昂?如何在法庭上跟刘晓庆同步,凑成一张脸共同面对法庭、面对公诉人?但这一幕法庭上的配合和辩论永远也不可能出现了。我设计的在法庭上的辩护观点就是“刘晓庆在整个公司涉嫌偷税案中有过失,但不构成犯罪。”“作为一名在表演艺术界很有成就的艺术家,刘晓庆出任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董事长是自然的,但她不具备担任一个企业领导人需要的财务及管理知识。用这方面的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她是不太称职的。人没有全才、全能,刘晓庆自然也不例外。在本案中,她这种忙于拍片而疏于公司管理的行为对后来发生的税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那是一般责任,是行政、民事责任,不是严格责任、刑事责任,所以不该被刑事追究。”

  法律上“白”和“黑”之间的界定,传统的法律观念是“非白即黑”,只要有过失,罚你、判你都不冤。现代法制观念的进步体现在 “不能充分证明‘黑’就不能定有罪”,黑白之间的灰色部分是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就不该被追究为犯罪。对刘晓庆的行为能从有罪和有错的界限上加以认真、严格区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正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刘晓庆对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漏税款项有偿还责任,并要接受行政处罚,也足以证明我国的司法公正和进步。

  我眼中的刘晓庆原本就是个想昨天少,想明天多的人,因此她始终保持着年轻、向上的心态。如果当初她不是用这样一种良好的心态度过这400多天,恐怕出来后人会老很多。网上传闻的“一夜之间满头白发、以头撞墙”的情景在看守所在押人员身上并不罕见,但不可能出现在刘晓庆身上。我感觉她的心理年龄一直保持在了20~30岁的状态,豁达、奋进,她不会总纠缠于昨天,而更看重今天和明天。

  姜文曾跟我说过:这次挫折后,晓庆今后可能在人性上会更加完整。我始终认为 “强人不是摔不倒的人,而是摔倒了能爬起来的人。”人被撞了一下可以不喊疼,但不代表不感觉疼;人生中有些疼不一定要喊出来,但会透过心肺、刻骨铭心。

  每个人对疼痛的克制力和抗压力不同,这次教训会让她永生难忘。我想今后的刘晓庆无论做什么,至少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而经过这422天的考验,证明她的心理抗压力是过关的。

收藏

关于 北京四合院

与时俱进 做喜欢的工作 享受有质量的生活
此条目发表在 新闻快递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