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航:祖国媒体竟为贺梅案贺家败诉而欢呼

作者:李海航(加拿大湖南同乡会名誉会长)

2004年6月30日

在美国的法律专家和媒体对贺梅案判决的公正性发出一连串的质疑声中,贺绍强、罗琴的祖国媒体却被人突然唤醒,为贺家的败诉而欢呼!

上海的英文刊物《Shanghai Star》2004-05-20发表专栏作家Dwight Daniels 题为“Chinese girl, American heart”的文章 (http://app1.chinadaily.com.cn/star/2004/0520/vo2-3.html ) 。作者对案件简单描述了几句后,高度赞扬了贝克家的观点和法官的判决。同时大有恨法官没有将贺家骂够之意。

文章说“父母永远不应放弃孩子,无论其处境变得多么艰难。一旦他们这样做了,他们就丧失了一切,父母权就完了”。(A parent should never give up a child, no matter how tough the going gets, or if he or she does, it’s with the understanding that all bets are off. Their parenting days are over. )

文章说,“老实说,如果你没有从经济上、感情上或体力上作好照看孩子的准备,就不要生孩子。事情就是这么简单”。(To be blunt, if you aren’t ready financially, emotionally or physically to care for a child, don’t have one. It’s that simple. )

作者以贝克家在胜利时的欢呼词结束了文章。

文章象一把锋利的宝剑直捣我等无数海外华人支持者的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国普法网上的一篇文章是这样说的,http://www.legalinfo.gov.cn/tbgz/2004-06/18/content_107888.htm “黄东黎女士现在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她曾经在美国研读过十几年的法律,刚刚于日前回到国内。在与笔者谈起这个案子的时候,她说,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贺绍强夫妇对美国法律的不熟悉,很多留学生在美国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们以自己的经验,想当然地去理解美国的法律,这是不行的,。。。”。

“显然黄女士的这个看法符合一般“法律人”的共识,美国法官也将“贺家没有定期探望和接触贺梅”作为一条有力的判决理由,虽然贺绍强夫妇一再表示不去探望贺梅是因为贝克一家以各种理由阻挠和拒绝探视,但在法官眼里似乎法律就是法律,没有道理可讲。”

显然,从这篇文章看,法官是完全正确的。贺家及其当地的近十名为贺家抱不平而免费为其打官司的律师、美国的众多法律专家和教授、以及全世界无数的贺家支持者都是不懂美国法律,在无理处闹。

《青年参考》上也有一篇文章。两个既不懂法律,又不了解本案案情的新闻工作者,在北京组织一个陪审团将案子乱审一通,然后也发表了一篇“判决很正常”的大作。

看来在中国的“美国通”与美国的法律专家之间在对美国国内的抚养权案判决的公正性问题上有完全相反的看法。

作为贺家支持者之一,我庆幸在北美媒体上已经找不到反对贺家的文章了。但我应向贺家道歉,我不该唤醒沉睡中的祖国媒体。在贺家急需法庭费用而无计可施时,不但没有找到一分钱的捐款,反而在这个灾难之家的火上又加了一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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