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近700万元被判无期惹争议

亚洲时报6月29日□远 撰文:中国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近700万元(人民币,下同)案日前正式开审,一审宣判为无期徒刑。对于这一审判结果,中国公众议论纷纷:由于近年落马的中国高官下场各有差异,像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00多万被判死刑,但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被判死缓,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受贿930多万被判死缓,有批评者指司法系统在量刑时应该更加重视受贿数额。

据新华社6月29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方仁是今年以来第一名面对法庭审判的中国省部级高官。对上一名面对法庭审判的部级官员是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他被控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115万余元,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对于这一结果,不少国内民众显得难以理解,有中国百姓批评中国司法当局指:“贪那么多才判无期,法律的准绳到底是什么?”

文章指出,如今反腐倡廉已经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让反腐败判例经得起法律和社会双重尺度的度量。

在此之前,中国各地纷纷落马的高官下场各有差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00多万被判死刑;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被判死缓;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受贿930多万被判死缓。

对于刑罚不一,有关人士的解释是“对于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是要以受贿数额为条件,但不是单纯以此为条件,而是要兼顾犯罪情节等其他量刑条件。简言之,数额不是量刑的惟一根据。”

不过,不少中国百姓以至刑法专家,明显不认同上述观点。他们认为,数额虽然不是量刑的惟一依据,但起码应该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否则中国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就难以建立。

中国法律专家指出,不以数额作为量刑主要考虑,容易造成漏洞,让司法人员可以以不同藉口增减刑罚,增加了司法腐败的诱因。

资料显示,2004年3月中国最高检察院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就披露,近5年来,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达207103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5年审结的案件99306件,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一个5年上升65%。仅2003年一年,省、部级干部就有6人因“贪”入狱。

收藏
此条目发表在 新闻快递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