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长城保护规章今实施 用长城拍电影等被严控

  中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将要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这个规章还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

  “事实证明,日益增长的旅游业和在长城周围的开发对这一独特文化自然景观形成越来越大的威胁。”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说。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保护的长城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主体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长城专家罗哲文认为,长城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处文物保护单位,出台相关政府规章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会对其它文物的保护起到积极影响。

  去年7月份,北京市文物局与“国际长城之友”协会签署一项备忘录,就长城北京段629公里文化自然景观的保护与国际长城之友协会开展一系列合作。

  “国际长城之友”发起人、英国专家威廉・林赛认为,长城周边的自然景观是长城原始风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仅是长城墙体建筑本身,包括它所处的环境均应被纳入文化景观的概念下予以统一保护。威廉・林赛说:“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保护长城这个世界级文物的行动中。”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城北京段是全国保存下来的明朝长城中最精华地段。1961国务院将八达岭长城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北京市政府将万里长城北京段整体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涉及到密云、怀柔、平谷、延庆、昌平、门头沟6区县境内的所有长城段,全长629公里。

  北京市文物局和政府规划部门已联合制定出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

收藏
此条目发表在 文化娱乐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