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生卖淫”调查报道的内幕

关于“武汉学生卖淫”调查报道的报告

陈杰人:

一:

在《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一稿出来后,我开始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武汉学生口诛笔伐,报社内部质疑声声,网络论坛骂声不绝。虽然,在有人反对、质疑和辱骂的同时,也有很多人表示对报道的支持,更有很多人留言证实业已存在的非常严重的大学生卖淫现象,但是,我仍然感到巨大的压力。

为了澄清事实,答复疑问,同时也为报社和本人的声誉计,我现在将该稿的采访经过以及本人在稿件采写发表前后的想法一一奉出,敬请诸君明鉴。

4月3日,我按照报社的安排,从北京出发前往湖北调查采访当地农村工作,因为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同行的缘故,4日在武汉稍有耽搁,当晚,住在汉口一家宾馆(名字忘了,就是武汉市政府新闻办所在地,很破的一家宾馆)。

晚上6点左右,我按平常的习惯前往宾馆附近的网吧上网。在新浪聊天室的“武汉一家亲”,我碰上了文中所介绍的那个学生刘元光。具体过程就是报道中所描写的那样。需要说明的是,在后来的采访中,我证实了刘元光是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及自动化专业的本科生,这有学校提供的学籍卡复印件为证,因为那上面的照片,就是被抓获的那个学生,并且,被抓获的那个学生向我出示的学生证上的照片,和学校提供的学籍卡上的照片,完全是同一底版。5月22日,武汉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祚桥打电话给我,证实该学生以被逮捕。

另外两个女生,一个是湖北大学生命科学专业的周琼,这也有学校提供的学籍卡复印件为证,另一个是中南民族大学的荣某。上述三个学生,都被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当晚办案组的负责人陈文证实为高校在校学生。

李大同先生转贴的那个来信中所说的第一点所谓硬伤,就是指我凭当事人出示的学生和一个电话,就相信了那是真的大学生,并质疑我为什么不在稿子里点名学校的名字。实际上,我的原稿里就有这些大学的名字,并且,学校出示的学籍卡证实这个学生就是被抓的那个人。来信不知道稿件的处理经过,也没有仔细看报道全文,就在辱骂我,当然不值一驳。

顺便说一句,大同先生所转的这个来信,也是网上很有“杀伤力”和“号召力”的一个帖子,在青年话题论坛里就早存在。对于这个来信的其他攻击,我下文会一一回应。

在抓获这三名学生的经过中,我可以说是颇费了一番周折。如报道所言,我一开始打电话给110,警方用踢皮球的办法对付我,最后,被我气愤地指责“不作为”后,警方才勉强派人来查处。从一开始约到的8点在中南民族大学门口见面,到近12点才在宾馆抓获三人,刘元光不下十次的催促我见面,以及三次改变见面地点,在整个过程中,我光手机漫游费和长途费估计都在百元以上。如果不是刘元光本人利欲熏心,这几个人绝对是抓不到的,因为,我一直没有按照刘的地点去见面,换上稍微有点理智的人,也会判断不对劲了。

在和警方联系的过程中,我还和湖北日报社记者周茗见面,他对警方的行为也表示不理解。一位出租车司机则调侃我说:“武汉警察是宁可防记者,也不会防妓女。”

事件发生后,我因为要按照原定计划去做农村工作调查采访,便暂时放弃了进一步的调查采访。4月14日,我从调查地荆门返回武汉,住在武昌五月花酒店,开始了对学生卖淫现象的正式调查采访和暗访。

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我为什么要做这个调查报道?二,是否征得了报社同意?

坦率地讲,还是在抓获刘元光之前的那几个小时,我就已经处于工作的亢奋状态中,因为我觉得这件事情是条大鱼,可以好好调查一下。在此之前,我曾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收到过不下20次的举报,内容就是关于武汉高校周边地区大学生卖淫和陪聊现象严重。对此,我多次打算调查,但苦于没有突破点和直接证据,不敢轻举妄动,这个想法,我还和来自武汉高校的本报两个实习生谈过。

所以这一次,我觉得抓获三名学生,特别是他们都承认“这种做法”在武汉的大学里很普遍,是一次好的采访契机。因此决定顺藤摸瓜,拿出一份好报道。

我想强调一点的是,对于卖淫现象的报道,我历来不主张做,因为,这个现象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公开的秘密。我还感觉,每次不管哪个媒体报道什么地方有卖淫现象,这个报道就成了这个地方的广告。加之,做这种报道的人,总被人认为是低级趣味,甚至被人怀疑是“吃不到葡萄,反说葡萄是酸的”。所以,我不主张,也不愿意去做这类社会新闻。

但是,我有冲动,并不等于我没有理智。在回到武汉的4月14日,我当即和采访中心的值班领导联系上,并作了详细汇报和请示。这位领导当时就指示说:“这是个好新闻,要好好弄一下,它可能比正在做的农村工作调查更有意义。”领导还要求我尽可能联系上已经被刑事拘留的那个学生刘元光,争取多挖点内幕。按照指示,我才开始了艰难的,长大三天三晚的暗访和调查采访。

我在这几天的调查中,时间安排基本上是白天正面接触和旁敲侧击,晚上作暗访。我首先接触了武汉工业学院的党委副书记王祚桥。此人绝对是狡猾狡猾的有。一开始,他否认自己的学生被抓,当我点出名字和院系后,他又说自己有这个学生,但称不能肯定被抓的人就是该院的学生。当我逼他拿出学籍卡,并当即告诉他上面的相片和刘元光向我出示的学生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所抓之人就是他的学生时,王副书记才无可奈何地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并称警方已经和他们联系过了。

但这位书记仍然不罢休,又找出一个理由说是这个学生办了休学手续,“不是我们的学生了”,我因此又和他探讨休学者是否是学生的问题,最后,他不得已承认刘元光是他们的学生,继而表示要开除其学籍。在快要离开该校时,这位书记求我,不要透露他们学校的姓名,因为他们正在申报硕士点,为了表示诚意,他向我捅了武汉高校本学期在不到半期的时间里有12起自杀的内幕(此稿已经发出),同时,这位书记也谈了现在高校在管理学生问题上的无奈。

采访湖北大学的过程稍微曲折些。当我几次联系,最终进入湖北大学宣传部后,一位姓邵的副部长在我刚进门表明来意的时候,就非常傲慢(翘着二郎腿,朝我翻着白眼)地“指示”:“你们不要吵作这些事情了,我们正在申报博士点,这样的事情影响不好,希望你们对我们负责。”在我的义正词严下,他才很不情愿地起身叫来另外一位部长做答复。

自始至终,该校的负责人没有出面接受采访。和武汉工业学院一样,该校一开始也矢口否认自己学校有卖淫学生被抓,并称“叫周琼的学生有7个,都在学校好好的。”但当我逼着他们拿出生命科学专业的周琼的学籍卡并当即指出上面的照片就是我见过的那个被抓的学生后,系里的负责人才改口,说这个周琼也休学了,原因是“精神病”。

对中南民族大学的长达两天的采访联系,则始终没有任何结果,该校的法宝就是推,把我当皮球。在采访校方的同时,我还试图联系警方采访被羁押的介绍卖淫的学生,并在白天正面接触学生、老师、出租车司机、市民等各类人士。

――――――――――――――――――――――――

二:

在被反映卖淫现象最严重的湖北大学,我不仅在校园内晃悠,随即采访学生和老师,也到了湖北大学新修的校门对面那一片出租屋查看。报道所提及的一位教授的话比较经典:“再不抓,高校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妓院。”采访这位教授也是随即的形式,我在校园内见到一长者,看上去象个老师,40多岁的样子,我就学生卖淫一事求证于这位老师,并介绍警方抓获的那几个人的情况,这位自称是湖北大学副教授的长者几乎未加任何思索就脱口而出说出了那句话,他毫不讳言地承认“知道有(卖淫)现象,并且还不是个别人。”但是,这位副教授拒绝透露姓名和所在院系。

在湖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的门口,我分别以记者、商人和外来出差人士的身份,向出租车司机求证武汉学生卖淫的现象。我一共访问过大约20位司机,他们全部承认武汉学生有卖淫现象,其中,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是少数”,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严重”。这些司机还详细向我介绍了找卖淫女大学生的途径,这些途径大致是这些:酒吧、武昌白玫瑰酒店、迪厅和茶馆、网吧、宾馆,以及学校周边地区晃悠。

报道中所提及的那位出租车司机的车号实际上是鄂A―T5353,姓胡。听说我是北京来的记者,在采访学生卖淫的事情,这位自称“总在湖北大学门口等客”的司机很是愤慨,他向我详细介绍了学生卖淫的状况,拉学生到宾馆的状况以及湖北大学校门对面那片出租屋的混乱状况。这位看上去很有良知的司机,对学生卖淫现象状况越来越严重的局面表示很担忧,也对学校的管理失控表示强烈不满。

在采访中,一位在武汉科技学院后门租房住的该院女生还向记者透露了很多学生卖淫的细节。比如她的同学嫖同学、租房的秘密、卖淫的原因,卖淫的价格,卖淫的地点等等。我认识这位学生是通过OICQ,她的网名叫风轻云淡。认识她之后,我去了她所租住的地方,和我整整聊了三个小时。她告诉我,武汉学生卖淫的之所以多,主要是因为前几年武汉率先在全国兴起陪聊服务,有一个陪聊广场,从那以后,一些学生慢慢走上了卖淫的道路。

这位学生告诉我,在武汉有一家叫做“白倒寰店”的地方,当初,学生陪聊就是在这里开始的,听说这家酒店是军方某位人士开办,虽然前年因容留卖淫被当地媒体曝光后停业整顿,但现在又开业了。很多学生就是在这里卖淫。不过,在这里找学生,需要熟人介绍,遗憾的是,由于时间原因,加上缺乏线人,我未能去这个地方采访。

这位女生还告诉我,她的宿舍就有两个卖淫的。后来都出去租房住了。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管理大学、武汉大学、湖北教育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华中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学校,除了没有发现华工有不正常现象外,我于夜间的采访过程中,均发现了另外那些学校的暧昧现象――原谅我此时只能说暧昧,因为我无从证实那是卖淫――学生模样的女孩子和那些年龄或者气质明显不相称的人搂在一起,有的就是乘出租车走了。我对此只能说,我不相信他们是谈恋爱,我也非常怀疑他们是卖淫或者其他交易。

在采访的过程中,也有人向我透露了武汉当地流行的一句民谣:“学在华工,爱在华师;玩在武大,闹在政法;嫖在湖大,学生半价。”这里所指的几所学校依次是: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另据了解,在武汉地区,卖淫最严重的是湖北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其次是武汉大学,再次是其他学校。实际上,对于这些面上的情况,在武汉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要介绍的情况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可能一一道来,在这里,需要着重说一下在酒吧里采访那个姓赵的学生的过程。

我根据一些学生和出租车司机介绍的方法,于4月15日晚上来到了武汉大学校门前的酒吧一条街。在一家酒吧,我一个人坐下后,大约10几分钟就飘然而至一位女孩。几乎和电视里的画面一样,她朝我说:“我可以坐这吗?”那媚态和眼光里的挑逗神情,让我几乎马上认出那是我要找的对象。我忍住心中的喜悦,请她坐下来。没过几分钟,她就步入正题,称陪聊是100元一个小时。

我借此问了她的身份,她自称姓赵,来自长沙,是华中师大外语系的大四学生。并亮了一下一个红色封面的学生证。为了证实她的学生身份,特别是学外语的身份,我让她说了几句英语,然后用GRE上的生僻单词考她,结果证明她至少外语口语流利,词汇量不错。从年龄、气质、外语水平以及她和此前那几个卖淫学生主动出示学生证的行为一致的状况判断,我本人确信这个人至少是个女大学生。

在接下来的交谈中,我拒绝了100元一小时的陪聊价格,她则声称可以提供更加特殊的服务,“300一次”,我拒绝了嫖娼的建议,并要求和她深入交谈,想知道她们这一行的内部。她警惕地问我“是不是记者?”我看她有些紧张,就否认了记者身份,称自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社会学者,来武汉作调查研究,为了取得她的信任,我还称自己已经到长沙等地作过调查。

这种情况下,对方同意了我的要求,但提出要再加500元,也就是800元,并开玩笑说这是“物有所值”,讨价还价之后,我定下了500的价格,并约定先给200,完了给300。在那个灯光并不明亮的地方,我和她聊了2个小时左右,由于怕人家听到我们的谈话,我们说话声音既轻又慢。我坦然承认,对答之中,我和那位女生比较融洽,以至于她在回答我的问题的时候,几乎不加防范和思索就娓娓道来,根本没有任何编造的迹象。也正因为如此,我才确信她的话不是假话,确信她所说的是内幕。并将她的话大量直接引用。坦率地讲,就目前很多质疑者所关注的焦点――8%的卖淫比例――来说,我个人是不相信也不赞同的。在和赵聊天的过程中,我们就此有过一番小小的辩论,我凭记忆复述于此:

赵:“干这一行的,武汉的女大学生起码有8%,甚至有十分之一,加上那些陪聊不陪睡的人,差不多四分之一。”

陈:“不会吧,有那么多吗?算算有多少人啊?”

赵:“你肯定不会相信,但我说的这个数绝对有把握。我宿舍就有两个。其实,做这一行有很多种做法,有的是专业,有的是半专业。有的因为害怕,偶尔做做,这些人多半是又胆小又没钱,逼不得已,偶尔出去做贼一样挣点钱,还要靠我们帮忙介绍。”

陈:“即使这样,恐怕也没有这么多吧?”赵:“还有一种人,就是通过聊天找一夜情,说是一夜情,做完那事,还得问人家要点钱,或者要东西。另外,有的人借谈恋爱为名,骗骗同学的感情,顺便也骗点钱,你说这些不是吗?”

陈:……说到比例问题,现在看来,这是稿子中的软肋,因为任何人都无法证实,包括警方也不可能证实。不过我认为,虽然我仍然对赵所说的比例不完全认可,但我觉得她说的话有道理,在无法证实的情况下,我采用直接引语,将她的话引述出来,也并无大错。首先,这样做符合新闻客观性原则,人家说什么,我就记录什么,我不可能去篡改她的话,如果那样,才是真正的假新闻;其次,我本人没有在文中任何地方表示对这个比例的肯定或相信,所以赵的观点,并不代表文章的观点;第三,我曾经在和赵谈话的第二天,试图引发其他学生对这个比例的看法和立场,可惜,我在湖北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随即采访的两个女生,都对这个比例表示“我不想说”、“我不知道”。

关于男生卖淫的事情,虽然那只是赵的话语,但坦率地说,我是完全确信这一点的。第一,在抓获刘元光的当晚,我同样在新浪聊天室碰到有人用“学生鸭”的网名在大声招呼生意;第二,刘元光本人也向我说过,除了女生,他还可以介绍男生,如果我有朋友需要的话,“男和男做,女和男做,多人游戏,都行。”第三,我在平时的生活了解中,也知道有部分男生从事“卖淫”;第四,有赵的坦白。

为了求得更加真实和全面的内幕,我曾经按照采访中心领导的指示,联系武汉市公安局欲采访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刘元光本人。通过几天的争取,我甚至还通过公安部的关系疏通,终于让武汉市公安局同意采访,但当我按照约定前往武汉市公安局采访时,在最后时刻被以“治安处领导不在家”为由,告知不能接受采访。

调查采访结束后,我原定就此做一系列稿件,并设想由此发起一场讨论,让高校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来对学生卖淫现象进行评述。我甚至还设想了这些问题:高校卖淫现象在当地是否严重?你所知道的学生卖淫现象有哪些?学生走上卖淫的原因和途径是什么?你对学生卖淫现象怎么看?面对金钱等的诱惑,作为学生应当怎么办?如何制止卖淫现象在高校的蔓延?高校的管理手段有哪些?有什么缺陷和法律漏洞?

坦率地说,我曾经也幻想通过这一组稿件,让中青报再次成为一个社会讨论的关注焦点和平台,从而再扬本报威名;我也曾经幻想通过这组报道,使自己的知名度有所提高;也幻想通过对学生卖淫现象的揭露和讨论,促使有关部门从管理、教育和立法等各个层面加强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

当然,我虽然有这些功利目标,但不等于我会不择手段用假新闻来哗众取宠。作为一个学了法律皮毛知识,对法律有所崇尚的人,我坚持做任何报道都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遗憾的是,由于至少从目前来看武汉方面和北京有关方面的反应来看,不仅这些目标都成了我个人的幻想,成为我这个没学过新闻,不懂圈内潜规则的人的思想试泡,相反,报社可能因此而陷入尴尬和被动的境地。

不过我坚持认为,即便会那样,那不是我的错,因为我没有错。从思想到行为,我都没有错,错的是武汉方面对此事的欲敲终煤他们动用强?社会关系暗地搞名堂的做法。回到稿件的成形经过来说,我将个人的设想建议和第一篇稿子提交记者电稿库后,就一直没有音讯。一位领导告诉我别着急写。紧接着,非典事件爆发了,大家和报纸都投入到这场战斗中,卖淫的事情,似乎被忘记了。

直到最近,非典稍稍平息的时候,我又想起稿子的事情,就问原来让我别着急的那位领导,领导让我写出来,看看试试能不能在青参发。于是,我就将稿子投给了青参,于是,这场麻烦就来了。

从稿子被新浪网上转载开始,我发现,对稿件的反应呈完全对立的两派,一派支持我,一派痛骂我。支持的人中,有的用自己的实际体会和所见所闻证明武汉高校学生卖淫现象非常严重,有的称赞青年参考是敢说真话的好保证,说我是“敢说真话的人”,有的强烈呼吁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反对的人中,我留意一下,多数留言的IP地址显示来自武汉。这些人主要是采用漫骂和人格侮辱的方式。个别帖子貌似有理,实则无理(大同先生转在内部论坛的那个帖子,在留言栏里还真有些人气,我会在最后驳斥这个帖子)。这些人的话,如果实在说有道理,主要是就比例的问题质疑,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这个话是一个人说出来的,并不等于我相信,也并等于我在文章中采纳了这个结论,我的文章自始至终是客观反映。在这里,针对大同先生所转的那个帖子,我简单驳辩那个作者几句;

该文说报道“女大学生卖淫现象”,“矛头直指武汉,陈杰人为了哗众取宠,违反了新闻学最起码的报道原则”,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

对此,我认为,如我前所言,本报道根本不针对武汉,只是由于武汉现象严重,才选了这个点,而目的显然是提醒国家有关部门注意。对报道之后的结果,无论如何我都知道是不可能“取宠”的,相反肯定有人骂,傻瓜都能想到这一点,所以,该帖实际上开篇就主观臆断。

该帖说我“为了取得武汉地区高校女生卖淫的第一手资料,竟然去鱼龙混杂、谎话连篇的网站聊天室去联系线人,在找几个卖淫女后,便凭他们手中的证件而确定他们的大学生身份,殊不知,现在证件贩子胆大包天,连国务院的章子给他几十块都在十几分钟内弄好,谁能保证那几个卖淫女手里拿着证件就是某某大学的学生呢?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陈杰人还打了个电话去核实究竟有没有这个学生,当他凭皮条客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说有这个人陈杰人便喜滋滋地认为眼前的三陪女便是大学生无疑。”该帖还把我比作“黑猪”。

我想,前文已经谈及,我确定这几个大学生的身份,是经过了反复调查,有警方的证明,有学籍卡作为证据,有学校的最后承认。该帖一是不清楚内情,二是故意找岔。说到这个问题,顺便说开点,就是在新闻报道中,由于报纸的篇幅有限,一些有效信息不能全部端上来,并因此成为恶意者或者不明内情的攻击,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确实值得探讨。

该帖继续用“弱智”的字眼,质疑报道中所述学生赵的真实身份,以及武汉高校学生卖淫的比例。并以要“揍陈杰人”相威胁。如前所言,关于赵姓学生身份的问题,我是在基于当时的事实的前提下,内心确信她就是学生,至于是哪个学校的学生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她的流利的外语、年轻的外貌、学生装以及她的学识谈吐和谈及高校生活时的熟悉程度,再加上她向我亮学生证的行为,让我不得不相信她的学生身份。当然,如果要确证她的学生身份,那就只能按照她所说的去学校核实,而任何人都清楚,做这样的暗访,你可能去那样确证吗?

至于比例问题,前文已经详细论及,并有一段对话作为我内心活动的基础,在此不赘述。

帖子又提到:“陈杰人一厢情愿地说,‘武汉大学生卖淫并不只是因为穷’的论调在许多贫困女大学生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难道贫穷就要卖淫?难道武汉市贫穷的女大学生就没有更合法更光明的赚钱途径?”

这段话就更没有任何道理了。我报道学生卖淫不只因为穷,正好是想说明,穷并非卖淫的唯一原因。同时,从逻辑上说,由“穷是卖淫的原因”这一判断,并不能得出“穷就一定会卖淫”的结论。帖子所犯的逻辑错误显而易见。

帖子还说我“载脏”――“就在司机的侃谈中,记者透过车窗看到,路边一家酒吧里走出一男一女,男的估计已经超过50岁,女的大约20岁,背个双肩包,女的紧紧依偎着男的,一辆出租车停下,两人绝尘而去”。

的确,这个情景是我所看到,也是我所报道的,但通观报道全文,我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肯定说这就是大学生,说这就是卖淫。从证据逻辑学的角度,证据分为很多种,有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前者能对事实做直接证明,而后者则起一个印证的作用。从报道的原意看,这个场面的描述,实际上也是起到一个印证的作用。(当然,坦率地说,我内心还是相信那就是学生,并且是不正常的交换关系)

这个帖子的逻辑,或者说她的恶毒用心,实际上就是逼着我什么事情都必须确证。我想,读我这篇文章的任何人都应当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在采访中,特别是在暗访中,由于记者没有法定的调查权(就是让被调查者配合甚至像警察讯问那样让对方签字画押),对采访的对象的信任和判断,只能根据所观察和感知到的事实进行。记者所能作到的,就是客观描述所见所闻,从策略上讲,就是不要对任何所见所闻下自己的判断语,而是尽可能用引述和描述的方式,将场景展现给人看,让读者依据自己的常识和能力独立作出判断。

帖子还说,“陈杰人还有点流氓地认为女大学生卖淫有这样一个原因:陪聊的时候,客人老是动手动脚,弄得心烦,却又不敢反抗,但最终发现,如果和男人上完床后,男人马上变得规矩了,不仅省时间,且挣更多。”帖子质问:客人“动手动脚”就能推断出卖淫是女大学生的唯一解决办法?难道你就不能往好的方面认为“拂袖而去”是女大学生的选择?为何你一定就要说女生大学生在骚扰下“顺水推舟”?多么可耻的想法啊!陈杰人还说女生喜欢开“卧谈会”,女大学生大谈卖淫收入引起其他大学生眼红,如此机密的消息莫非是陈杰人趁女生谈话时躲在某个地方偷听得来?

对此,我觉得很好笑,我前面已经明确说过了,这些话,都是我所听到的反映,那么,我将这些话报道出来,不等于说我自己亲眼看到或者听到所反映的那些事情。这只是一个人向我做的表述,我只要将这个表述客观写下来,并且没有篡改他人的谈话内容,就是客观真实了。至于是否真的是那样,那是向我反映者的内心是否真实了。

在这里,我想引用青年话题论坛上一个人比方来说明真实性的问题。如果公安局抓到了杀人者张三,并向媒体通报了这个情况,那么,媒体报道了“公安局称抓住杀人者张三”,这就是真实的,因为他符合抓人这个事件的真相,也符合公安局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至于张三是否真的杀了人,那就不是媒体的责任了。

帖子也说到,男大学生也成了我打击的“附带产品”并称所有的高校一些帅哥有被审查被开除的危险。我想,这段话仍然犯了前面所说的逻辑错误。那就是有男人卖淫,不等于所有男人卖淫。我说有人反映有男人卖淫,你说要开除全部帅哥,那是你犯了逻辑错误,那是你的荒唐话,干吗要推到我头上呢?

帖子还说:陈杰人在报道的最后一段第一句就用不容置疑的口气说:在武汉,学生卖淫是公开秘密,并强奸民意地说“市民纷纷呼吁有关部门整治”,不知是哪个长官授权个别或几个市民代表“武汉市民”的,除了陈杰人,可能没有别人吧?

我想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说哪个人代表武汉市民向我呼吁,这个帖子的语气,实际上就是给我硬扣上一顶帽子。

帖子又言:从陈杰人“独家报道”的开头一段最后一句话可以看到出来这篇报道的低劣和不可信:“在酒吧里,赵同意向记者披露高校学生卖淫情况的内幕,代价则是记者向其支付500元时间损失费”,可以看出,陈杰人有“诱骗新闻”的嫌疑。

这个问题倒是值得讨论的一个有趣话题,那就是是不是诱骗新闻。不过,对此我的看法是,只要那个学生所反映的事实不是为了500元钱而发生的,或者说,只要她所说的话是真的,而不是为了500元而说假话,那这就不是诱骗新闻了。我那500元所起到的作用,无非就是挖出了藏在她心里的,别人不知道的新闻而已。梦德兄在大同先生所转的这个帖子后面提到,现在这样的新闻是否还可以用这种方法做。

这个问题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本人的意见是,我以前没有做过新闻,所以不太了解以前的做法,但是,这次我想我是尽了力。如此而已。如果方法有所不当,我很乐意接受大家的指教。

但梦德兄还提到这样的新闻是否会产生负面效应的问题,我想,负面效应肯定是有的,比如报道出来后就有人会对学生表示失望,有中学生会对大学产生怀疑,等等。不过我想,看一个新闻的社会作用和价值,不能光看他的负面效应,我们应当权衡利弊后作出判断。

我个人觉得,本此报道如同很多次揭露报道一样,它也存在正面的效应,比如促使有关部门重视而整治(当然,现在有关部门是否这样做,是另外一回事了)。虽然它也有负面效应,但是,犹如对社会的其他揭露性报道一样,让人产生失望感甚至怀疑感是必然的,而我们绝对不能因为揭露报道会有这些负面效应而放弃。相反,由于这些揭露性报道可能促成改革或者改进,才具有价值。

我不知道我是否正确理解了梦德兄的意见,如果是理解错误了,还请见谅。现在是5月23日16时36分,我一天没有吃饭,一口气写下来上面这些文字,并且没有打算再细看和检查,就打算将它发到内部论坛上,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请各位同人和老师对我这次的报道客观分析,批评也罢,鼓励也罢,提醒也罢,我诚惶诚恐地等着您的意见。

附带说一句,今天,接到武汉大学哲学系一位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专业的女博士生来信,对我的报道表示鼓励和信任,并通过电话告诉我,她就知道周围有不少同学从事卖淫,她们很多同学表示对我的报道的鼓励。

与此同时,曾在本报实习的武汉大学学生周芳也打来电话,表示对我的报道的完全肯定和鼓励,她说,她知道很多同学“做这个”,华中师大有20%的女学生堕胎。周芳告诉我,武汉很多同学主要是有个疑问:我的采访结果是怎么得来的。

还有,通过OICQ,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大二同学也表示对我的报道的支持和鼓励,她说,她知道武汉有这个事,她们的同学也都知道。

……

不知道为什么,写到最后,我情绪开始激动了。也许这篇报道会给有关领导带来麻烦,为此,我从一个人的角度表示歉意,但从工作的角度,我问心无愧。此情此意,苍天可鉴。

相关新闻:

《青年参考》关于《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致歉声明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18348

武汉约25%女大学生兼职色情行业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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