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群公司违法广告事件真相

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2月19日开出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该分局决定,没收北京恩爱优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广告费40万元,并处罚款40万元。处罚缘由是,该公司在“牛哥”广告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京华时报27日刊载彭冰、陈晨的文章说,恩爱优公司名称为北京牛群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据称,其法定代表人刘肃是牛群的爱人。

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该分局人员表示,确有处罚牛群公司一事,媒体披露的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也基本属实。该分局有关人士称,调查此案是因为有消费者举报,在长达一两年的调查过程中,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虽然面对的是名人,但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分局还是认真地进行了立案与调查,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因素,工商分局并不希望公开此事。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牛群作为乙方之一,于2000年与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药业有限公司就力龙伟雄胶囊(后更名为“牛哥”)的经销达成合作。在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牛群公司为长白山药业提供了该药品的商业广告代理服务。工商部门查明,许多印有牛群形象的印刷品广告未经审查,而且部分印刷品广告的文字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

比如,在“牛哥力龙伟雄让男人‘牛’起来!”宣传单和“男性关爱手册”中,宣传该药品是纯中药组方,安全无毒副作用,不含激素类物质。但经龙潭工商分局查实,该药品并非纯中药组方,其药品生产依据的组方中含有雄激素类物质。《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月18日,着名相声演员牛群在郑州参加形象代言产品推广活动时,一位小女孩为其拍照。(新华社数码传真照片)

龙潭区工商分局要求当事人(恩爱优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远在安徽省蒙城县的牛群就“牛哥”事件说,“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牛群说:“我当初接这个广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那个叫做韩颐和的人说他是人大代表,而且那个药也是经过了药检部门检验的;第二,我希望能够通过我的行动推动性健康教育,使大家不要再忌讳谈性。”

牛群说,后来,他发现厂家在深圳造假,没有按照协议的程序生产包装产品,而且他们未经同意就大量发放印有牛群肖像的宣传品和宣传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是我就联系韩颐和以及厂家,但是很久都没有联系上。基于这些考虑,我在2002年3月给他们写了一封信,要求中止和他们的合作,可是他们仍然在继续生产”。

“我找不到他们也没有办法。后来,吉林省工商局那边就来了两个人,告诉我他们也找不到厂家与韩颐和。我跟吉林省工商局说,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会全力配合的。”

牛群还说:“如果说一开始我就同意把我的肖像放在包装上,那么责任在我,我一个人负责,可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次的违法行为是厂家违反协议做出来的。至于另一项违法行为即作假,如果一定要把这个责任放在我这个代言人的头上,似乎牵强了一点。”

但据北京媒体报道,牛群在牛哥力龙伟雄胶囊药品的上市招商新闻发布会上,曾对记者说:“我牛哥就是这么牛,观念牛,胆量牛,思想牛,加上药品牛,策划更是牛上加牛……如果这种药品效果不好,我敢把自己印在包装盒上吗?那不是太对不起老少爷们了吗?您知道那里面有什么吗?那可是长白山珍稀的鹿茸和哈士蟆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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