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院士市长与百日市长

南方日报28日陈杰人文章指出,自从去年晚些时候媒体报道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在当地的政治改革实验后,吕日周和长治市一起,成了舆论关注的重点。而近期由于吕日周被调离而引发的长治百姓泪别吕书记的新闻,则将这一舆论热点推向了高潮。按理说,作为喜爱、爱戴吕日周的当地老百姓,对吕日周升官这种历来被中国人看重的美事,应当感到高兴才对。但百姓们恰恰流泪了。

文章说,去年4月19日,“经有关部门决定,武汉市市长周济被调往北京工作,不再担任武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周济随后“辞去”武汉市长职务。这一决定的作出,离他1月14日被武汉市人大选举为市长不到100天。而在周济当选武汉市长的时候,由于周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身份,他的当选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称周济为“院士市长”,但在人们对“院士市长”的关注热度还没完全退下的时候,他旋即又获得了另外一个称号───“百日市长”。“百日市长”的现实,无情地和武汉人民开了一个玩笑。而隐藏在这个玩笑背后的,是对武汉人民民主权利的嘲笑。

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当有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按照“上级意图”选举有关官员后,上级总会想方设法让那些被“意外选举”产生的官员离职。通常,这些官员总被上级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调动,虽然这种调动中的大多数人员都会通过辞职获准等合法手续。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就能发现:就选举而言,民众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决定,但对于选举结果的维护和保障,却不能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作决定了。换句话说,在保障民众的选举权方面,中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保障选举结果的持续性方面,有关部门做得远远不够。那么,在选举权方面体现出的这种民主,至少是不完善的。

本来,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主要官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但这种有关任期的法律规定在很多时候没有被遵守。随意调动民选官员,让这些官员被动辞职,从而使民众选举的结果一次又一次地落空,是违反这种法律规定的典型表现。从社会管理的复杂性要求看,那种对于政府主要官员的频繁调动,也是不严肃的和不科学的。事实上,在真正的民主国家,有任期规定的民选官员的任职变动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一经选举产生,非因法定的理由并经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进行调动。吕日周虽然是党的官员,但从宏观意义和现实情况来讲,他以自己的工作被群众留任,本身正是民众对他的肯定性选择的结果。这样一种民意理当得到充分的尊重。

百姓泪别吕日周和“百日市长”现象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当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选举出官员后,或者按照一种民本的思想决定了一位重要领导人后,怎么样来保障这种民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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