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被虐女星裸照香港掀波

最新一期香港《东周刊》在封面刊登一名女星多年前被强迫拍下的裸照,引起社会极大回响,影事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过去两日共接获九十三宗投诉,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亦表示会研究是否跟进事件,由于刑事案件并没有追溯期限制,当年负责调查的九龙城警区31日已翻阅档案,并正待受害人提供进一步资料。

星岛日报引述香港报业评议会发表声明,表示该会31日收到四宗市民投诉《东周刊》登出裸照,是卖弄色情,又侮辱和伤害当事人。声明严厉谴责该周刊毫不尊重当事人,尽管照片中受害人的双眼及胸部已用细小的格仔遮盖,可是她的容貌和上半身仍清晰可见,无疑是将当事人再公开侮辱。报业议会斥责《东周刊》罔顾新闻专业操守,更有卖弄色情之嫌。

影视处31日亦一共收到九十三宗有关投诉,大部分市民认为《东周刊》裸照涉及不雅成分。记协副主席谭志强强烈谴责《东周刊》,指其在封面刊登一名女星十多年前疑被非法强行拍下的裸照,手法非常低劣,无异帮助凶徒再次侮辱受害人,完全罔顾受害人的感受。他说:「连普通的道德上也站不住脚,不要说是传媒操守了!」

明报引述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委员张文炳指摘,照片相信是在当事人不愿意下被强行拍摄的裸照,基本上不道德,但审裁处只能禁止三级照片刊登,道德问题要由社会公决,周刊的销量可以反映。不过,该期《东周刊》快速售罄。香港报贩协会副主席范广信说,周刊30日上午推出,即引起哄动,当日下午已售罄,有市民更抬价至50、100元抢购。但英皇集团发言人表示不会加印。

东方日报报导说,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31日列席油尖旺区议会前,被问及会否跟进及调查《东周刊》刊登女星被强迫拍下裸照事件,叶太表示会研究。出席同一场合的亚视行政总裁陈永棋亦表示:「我身为半个传媒人,亦认为《东周刊》封面侵犯人权,系借新闻自由『玩』,应予谴责。」他又促请立法会亦应有所跟进。

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亦表示,若受害人不愿重提旧事,执法部门亦无从入手,因为虽然警方可以向杂志社追查相片来源,从而尝试找出拍照人,但由于新闻自由,杂志社有权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另外,若受害人不愿重提旧事,执法部门主动调查,只会令当事人更加痛苦。

他指出,政府可以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制裁违法者。根据有关法例,若物品被评为不雅物品,在售卖时须附加不透明封套及印上「禁止售卖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警告字句,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第二次或其后被定罪,最高被判罚款八十万元及入狱十二个月。

明光社亦发表声明,批评有关周刊做法令人产生不安,担心日后若有人不幸得罪了某些恶势力,被逼拍下不雅照片,而传媒却助纣为虐,以不同藉口把有关照片刊登以刺激销路或达至其他目的,这将令公众人士惶惶不可终日,被逼向恶势力低头。

新妇女协进会亦指《东周刊》的照片「打了格仔等于没打」,令受害女星容易被公众认出,等同再一次伤害她,刊登照片更有如助纣为虐。在该周刊刊登女星被强迫拍摄的照片作封面后,31日不少网民也从电邮中收到该照片没有打格的版本,清楚看到「字母女星」的样貌,发相人的行为令人发指。

另一方面,《壹周刊》在八月刊登艺人在陈宝莲停尸间的照片,亦引起新闻行业团体强烈谴责之声不绝。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对《壹周刊》刊出陈宝莲跳楼后的遗容,表示遗憾;而香港报业评议会亦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壹周刊》,批评该刊严重违反《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应向死者家属公开道歉。(多维社 陆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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